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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量:6957 更新時間:2019-12-05 14:19
隨著革命勝利和新中國成立,黨的中心工作由農村轉向城市,由軍事斗爭轉向******建設,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由保障奪取政權、服務軍事斗爭轉移到保障******政權鞏固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保密工作的中心任務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因此,必須通過立法,動員全黨和全國力量做好保密工作。
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保守******機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作為新中國保密工作******部專門法規,《暫行條例》在新中國成立后的較長一段時間內,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新中國保密立法工作的起步,具有開拓性意義和深遠影響。
建國初期泄密嚴重 新生政權面臨威脅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當家作了主人,到處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新氣象。但是,由于戰爭硝煙尚未完全散去,新生政權面臨嚴峻考驗,迫切需要全面發動******機器,抵制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對新中國的陰謀破壞,保障黨和******各項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為此,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都進行了相應調整,保密工作也不例外。
建國初期,敵情十分嚴峻,保密工作形勢不容樂觀。國內外敵對勢力相互勾結,利用各種手段竊取新中國******機密,破壞各項建設事業,企圖顛覆新生政權。與此同時,許多******工作人員由于全國勝利而產生了嚴重和平麻痹思想。有人認為:“黨和黨的政策都公開了,還要什么秘密!現在又不是做地下工作”。
毛澤東對這種麻痹思想進行了批評。1950年3月13日,毛澤東在接見第二次全國機要工作會議代表時說:“我們現在比過去大了、公開了,反革命小了,鉆到底下去了。公開的敵人可以看見,好打,秘密的敵人看不見不好打。敵人愈打愈精了,我們愈大,漏洞也就愈多,所以,保守機密的問題應該很好地討論一下”。
《暫行條例》是“建立統一的、******規模的保密工作機制”的重要體現
建立統一的、******規模的保密工作機制,是一個歷史性任務。為實現這一目標,早在建國初期,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領導人民進行政權建設的同時,就把保密工作提上了議事日程,并著手開展工作。
1950年,黨中央、政務院、中央軍委出臺一系列有關保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1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保密局頒布《******保密條例》;2月,黨中央和中央軍委下發《關于保護黨的機密的指示》、政務院下發《關于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機密的指示》;10月,中央下發《關于加強保守黨與******的機密的決定》。這些規范性文件,將保守******機密的義務主體鎖定為全體黨員、******工作人員、涉密人員和軍人。
鑒于保密工作已成為關系******安全和利益的******事務,有必要通過******立法,做好全國保密工作。
1951年2月3日,薄一波在政務院第十八次會議上提出,******應有一個保密法規。會議研究決定,由齊燕銘、李琦、李金德等人組成《保守******機密暫行條例》起草小組,立即開展工作。4月,經全國保密會議和全國秘書長會議代表討論修改后,《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報政務院。6月1日,在第八十七次政務會議上,政務委員逐條審議草案后,在充分肯定的前提下,提出部分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一致通過該草案。6月8日,經毛澤東批準,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頒布《暫行條例》。
《暫行條例》共20條,包括立法宗旨、******機密的范圍、保密組織、適用范圍、保密制度、獎勵和懲處等內容。《暫行條例》旨在保障新生政權的安全,“防止國內外間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壞分子偵察、偷竊或盜賣******機密,防止各種人員泄露或遺失******機密”(第1條)。《暫行條例》不僅強調了全民保密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各武裝部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機關、學校、工廠、企業、礦山、倉庫等人員,對于******機密均須嚴格保守,不得泄露”(第5條),還強調各單位須“根據具體情況,將保守******機密隨時向人民群眾進行必要的宣傳與教育”。
1951年6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保守******機密而斗爭》的社論,指出,《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建設工作中的重要事件之一,應該引起全國人民的嚴重注意”。《暫行條例》******次把黨的保密工作指導思想、方針、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把黨和人民維護******利益、加強保密工作的意愿上升為******意志,對全國保密工作具有統一的、******的指導性和約束力。在當時百廢待興、建設任務繁重而敵情又十分復雜的情況下,對教育人民提高警惕、消除麻痹思想、自覺同各種泄密竊密行為作斗爭,具有重要意義。
《暫行條例》頒布后,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普遍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中央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基本保密范圍進行調查研究,劃清保密界限,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環境制定保密制度,并在執行中總結經驗,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修改,使其不斷完善,更加符合實際。隨著各級人民政權建立和各項工作開展,建立和加強政府系統的保密工作成為建國后******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人民政府保密委員會、軍隊系統保密委員會、地方黨政系統保密委員會和中央直屬機關、中央******機關保密組織相繼建立。
******規模的保密工作機制 為經濟建設提供保障
1953年是實行國民經濟******個五年計劃的開端之年,“經濟建設工作在整個******生活中已經居于首要的地位”。在這一時期及后來較長的一段時期內,《暫行條例》作為保密工作******一部專門法規,在恢復生產、保障建設和鞏固新生政權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為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保密工作需要,中央成立了以周恩來為首的中央保密委員會,設立了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1953年5月9日,周恩來給正在蘇聯商談******個五年計劃有關問題的李富春發電,提出“國內在經濟宣傳上經常發生保密的界限問題,即何者可以公開宣傳,何者應當嚴守秘密,因缺乏經驗,很難判斷”。周恩來請李富春向蘇方有關負責人提出這個問題,希望他們介紹保密工作經驗,******能給予可供參考的文件。5月25日,蘇共中央聯絡部副部長、保密專家在莫斯科向中方人員介紹了“關于宣傳工作中如何注意保密的問題”。同時,公安部聘請蘇共保密專家擔任顧問,指導我國保密工作。
5月26日,周恩來主持召開中央保密委員會會議,提出了“重新確定保密范圍、制定和加強保密制度、加強保密教育、加強獎懲制度、建立保密辦事機構”等加強保密工作的五項措施。
隨著新生政權的鞏固和穩定,******經濟、科技建設事業快速發展,《暫行條例》施行過程中逐漸出現“由于科學技術上保密過分,造成了科學技術交流不暢”的現象。如何處理好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的關系,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十分重視,周恩來指出,要“創造一套和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的保密制度”。
1965年9月,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與會代表就《科學技術保密與交流若干問題的規定(草案)》進行了充分討論。11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批了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會議上形成的兩個規范性文件——《關于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會議的報告》和《關于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參照執行,并強調,在內部應該充分進行科學技術交流,使先進經驗和科學技術成果得到廣泛使用;對敵人,必須嚴守機密,不得有絲毫麻痹大意。
此后,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協同******科委,參加了湖北、廣東的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會議,并對浙江、上海、四川、云南、湖南等地貫徹落實全國會議和兩個文件精神的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實際工作中“科學技術保密偏嚴”的問題逐步得到糾正。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各級保密組織遭到嚴重破壞,保密制度廢弛,《暫行條例》成為一紙空文。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作出了“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保密工作進入了撥亂反正和恢復整頓期。1980年4月11日,《人民日報》重新發表《暫行條例》,強調條例仍然具備法律效力,仍然適用,應當繼續貫徹執行。直至1989年《保密法》正式施行,《暫行條例》才完成使命。